2010年12月,被告人张某、赵某、王某冒充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上海公司工作人员,以需要完成业务指标为由,带被害人办理中国移动的“家庭畅享”话费套餐,获得活动赠送的斯玛特消费卡,然后施以小恩小惠,给予办理者200元至800元不等的好处费。为避免收到移动公司的账单,被害人应当提供虚假住址,然后再承诺帮助办理者“取消业务”。
3人以相同方式,忽悠7名被害人办理200元或者600元套餐并支付好处费,扣除返还给各被害人的好处费后,实际骗得钱款共计人民币9800元。由于办理这类套餐的受骗者必须使用两年后方可取消,期间每个月要支付200元或者600元不等的使用费,这给被害人带来了较大的经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