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承办检察官介绍,李则东和黄伟达两人都是从外地来上海打工的,由于没有找到一份正当职业,加上身上的钱用光了,两人于2011年9月初分别来到上海市某区救助站寻求救助。在救助站滞留期间,李则东和黄伟达认识了,他们就商量着一起出去搞点钱花花。由于李则东早前曾经当过个体户,为许多小酒店供应过白酒,对白酒的分类和市场价格较为熟悉,对一些小酒店的防盗薄弱环节了然于心,于是两人商定一同到郊区的小酒店去偷高档白酒然后再进行转卖。
几天后,两人编造个虚假理由离开了救助站,开始物色实施盗窃的地点,最终选择青浦区华新镇街上的几家酒店作为盗窃目标。
2011年9月下旬至10月中旬间,两人趁半夜饭店打烊以后没有人看管的时候,李则东在街上负责“望风”和接应,黄伟达采用翻窗、翻围墙、撬锁等方式进入酒店盗窃白酒。李则东将黄伟达偷出的白酒先行筛选,将值钱的白酒卖到长宁区、闸北区等地的路边流动收购点,赃款供两人共同挥霍;而不值钱的白酒,李则东便直接拿来自己享用或者扔掉。
案发后,失窃酒店纷纷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了深入细致的侦查,并加强夜间巡逻。最终,当两人欲再次到青浦区华新镇某酒店实施盗窃时,被巡逻至此的民警和社保队员当场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