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的国庆节,我和相处了10个月的女朋友到港澳地区旅游,在导游的劝说与鼓励下,我们趁机在香港办理了教堂结婚手续。当时感觉很幸福,因为既游览了香港,还赶时髦地在教堂举办了结婚仪式,领取了香港的结婚证书。现在我们的感情出现危机,面临离婚。双方本着好合好散的态度确定友好分手。我们的户籍均在上海,请问律师:我们能在上海的民政部门办理离婚吗?
律师答问:
随着时代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中国人走出国门前往其他国家或地区旅游,有的旅游目的地允许教堂核发结婚手续。因此,很多青年男女在旅游过程中,也许一时冲动,甚至感觉很好玩,就在当地办理了结婚手续。没料到双方离婚时却变得异常繁琐。按照我们现有法律,双方在国外或者在我国的港、澳、台登记结婚的,当事人要解除婚姻关系,不管双方是否能够达成协议,只能通过人民法院以诉讼方式离婚。因此,你们不能在上海的民政部门办理离婚。
菅峰律师(上海旭灿律师事务所主任,读者俱乐部特邀律师。咨询:4008805008法律百事通热线,或手机13301969336,网址:www.lawyer-sh.com.cn东方法律服务网,地址:中山西路1265弄18号1403室)执业证号:131012001107904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