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本市“年金制度”试行的模式为:政府采取税收优惠、税前列支等经济手段,鼓励社会组织自愿为从业人员办理新型补充养老基金;社会组织缴纳多少年金,从业人员受益多少,都由社会组织内部民主决策。
今后,适应“小政府大社会”的发展趋势,需要继续提升社会组织吸纳就业能力和经济活动能力。市社团局政策协调室负责人李彭源说,本市在率先试点“年金制度”后,市社团局还成立了社会组织服务机构,为社会组织发展提供更多服务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