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华(化名)今年33岁。2007年10月,他在平安保险公司谋得一份推销的差事。经过一年的积累,杨华逐渐有了自己的客户资源。工作有了起色,可是工资收入并不能满足他日常消费和赌博的需要,于是他动起了歪脑筋。
2008年9月,杨华帮客户邓某办理了住院理赔手续,和邓某熟络后,为她办理了一张信用卡。杨华称信用卡刷卡消费有积分,银行正在搞活动,可以兑换超值礼品。可邓某年纪大,不会使用信用卡,杨华便称“您用不来,可将卡给我来使用,到时银行的礼品送给你,银行的欠款我来还,与你无关。”邓某信以为真,和女儿一起,将卡交给杨华使用。过了两个星期,杨华果真来到邓某家“送礼”。他拿出一部诺基亚手机送给邓某,邓乐得喜上眉梢,自己的信用卡也就放心交给他使用了。
之后,杨华又采取类似方式诈骗3起,骗得人民币5.5万元。他不停地透支消费,每次又维持最低的还款,使卡保持继续透支使用的能力,直到信用卡不能再透支出钱来,他就彻底抛弃该卡,不予任何偿还。杨华向承办检察官交代,他透支信用卡,一般都买数码产品,然后转手卖掉,因为商户不能直接套现,只能消费使用。而买数码产品价格高,变卖得钱快。他将得来的钱部分用于赌博,部分用于归还欠款,至案发时已无所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