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草案全文已在“中国上海”门户网站(www.shanghai.gov.cn)、上海政府法制信息网(www.shanghailaw.gov.cn)和东方网(www.eastday.com)上公布,希望个人和单位提供宝贵意见和建议。
个人和单位可以将意见、建议以邮寄或者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市政府法制办。征求意见截止日期至2012年12月2日。
■邮寄地址:上海市人民大道200号,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社会法规处,邮编200003
■电子邮件地址:fzbshc@shanghai.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