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天,周婆婆突然接到了继女小胡打来的电话:“我爸说了,他要和你离婚,改天咱们就去办。”电话这头,周婆婆非常难受,本想找个老伴安度晚年,不料尽添堵。
周婆婆早年丧夫,退休后便到老年大学学绘画,认识了班上的老胡,2007年结为夫妇。但两年后,老胡的身体状况下降,去年5月甚至接到了病危通知单。看病吃药都要钱,可老胡的存折都由小胡保管,有时医药费没了,让小胡垫些,她也不太积极。周婆婆只好用自己的钱先交上,可她的退休金也不高,为了给老伴治病,她已向别人借了2万多元。
老胡病情加重后,小胡数次回家吵闹,要父亲将继母赶走。无奈之下,周婆婆只好搬出去。去年9月,老胡经不住小胡的软硬兼施,立下一份遗嘱,声明去世后,自己名下一套婚前购买的房产归小胡所有。
没想到小胡拿到遗嘱仍不满足,两个月后又打来电话说父亲老胡提出要离婚,让周婆婆一同办理。虽然小胡答应离婚后把周婆婆借的2万元医药费还给她,但声明父亲的钱周婆婆一分也别想拿到。那么,小胡逼着父亲立下的遗嘱是否有效?遗嘱中的这套房子周婆婆是否有权主张?老胡的遗产周婆婆是否享有份额?
【律师意见】
上海欧瑞腾律师事务所马骏、王常栋律师如果老胡确实是在小胡的胁迫、威胁的情况下写了遗嘱,遗嘱内容并非老胡的真实意思。根据继承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这样的遗嘱无效。但是,本案周婆婆很难据此主张该份遗嘱无效。原因在于法律上规定的威胁、胁迫情形有严格的界定,在形式上通常要有暴力情形,在威胁、胁迫的程度上要求达到立遗嘱人丧失或者不能自由行使自己权利的程度。就本案情况来看,小胡的“软硬兼施”可能难以达到上述程度。退一步讲,就算到了上面的可以被法院采纳的程度,作为周婆婆来讲也很难取得相应的证据予以佐证。所以如果在目前情况下,周婆婆无法作为老胡的继承人继承老胡的房子和其他遗产。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周婆婆的合法权利就没有办法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这份遗嘱确实不是老胡自己的真实意思。那么只需要老胡重新写一份遗嘱即可。这样之后的这份遗嘱就可以“覆盖”之前小胡手里的那份遗嘱,使得那份遗嘱自然就丧失了效力。周婆婆可以依据后一份遗嘱作为老胡的继承人合法继承老胡的遗产。
此外,鉴于周婆婆目前面临“被离婚”情形,那么老胡在写新遗嘱的时候要有些讲究。因为配偶间的继承是基于婚姻关系合法有效,如果婚姻关系解除,那么继承权自然也就丧失了。所以,老胡在新遗嘱中要明确写明遗产“归周婆婆所有”,而不能写成“归老伴所有”或者“归老伴周婆婆所有”。后两者的表述在日后会造成不必要的麻烦,使得这份遗嘱的效力存在瑕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