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系包括:建立进口食品质量安全评估制度,对首次进口的具有食品质量安全风险的食品输出口国家(地区)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评估;建立进口食品动植物疫情管理制度,对其实施特别的检疫风险分析和口岸监管制度;建立进出口食品原辅料和添加剂管理制度,通过立法明确出口食品生产企业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应向企业所在地检验监管机构报告;建立进出口食品质量突发事件应对制度,赋予相关管理部门相应职责;建立进出口食品及其生产企业分类管理和“违规企业名单”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