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了癌病属于实证,这只是对其性质的一个总体的判断,据此还不能确立具体治法。因为中医里属于实证的内容很多,比如痰浊、血瘀、毒邪、六淫等等。那么癌病属于实证中的哪一种呢?
经过长期的学习、思考和实践,我确定了形成癌病的根本原因是癌毒,基本性质属于毒热互结之实证。但据此在临床中使用了清热解毒而且剂量明显强于常规的方药后却依然不见疗效。原因何在呢?
自然会有读者质疑:你只强调大剂量使用清热解毒药,难道癌病的病机就只存在毒热而没有气滞、血瘀、痰结、正虚的因素吗?难道治癌可以只需清热解毒而不及其他吗?其实在中医的传统里,对肿块类的疾病,都认为存在着气滞血瘀痰结的病机,所以大多数有肿块的癌病自然也是如此。但需要理解的是,虽然气滞血瘀痰结确实是形成不少肿块的主要原因,但却不是所有肿块形成的全部或者唯一原因。因为现在我们知道,肿块有良性与恶性之分,而恶性肿块则是由肿瘤细胞大量聚集堆积所形成的,所以癌病中尽管也确实存在着气滞血瘀痰结的病理,但其或是癌块形成前即已存在的促发因素,或是肿瘤细胞积聚成块的结果而不是形成癌块的主要原因。因此在治癌中应用理气活血化痰软坚之法确实有利于消除积块,但不应是治疗癌症的治本之法。因为癌病之本在于癌毒,而毒不除,则本必不解。这也就是有些病家在用西医疗法暂时消除肿块后仍会复发的根本原因。至于正虚也同样不是致癌之因,在临床中只需视情予以顾护即可。所以在癌毒与气滞血瘀痰结正虚的这些关系中,癌毒是决定性的。因而在治癌中主用清热解毒之法理应正确。
不论何病,如果诊断正确而疗效却不好,其原因就必定在于药物与剂量两个方面了。那么治癌乏效究竟是这两者都有问题还是只有其中一个存在问题?
早在上世纪八十年代末,我大方复治峻量法的理论与实践就已基本成熟了,所以在治癌中所用的清热解毒药的剂量已经参照治疗其他顽病的经验而达到了使用上限(通常是常规剂量的十倍左右,姑以此量称为初峻量,下同),但效果却未见同步跟上。这时长期形成的当时认为可靠的经验又使我开始怀疑癌病属于毒热的诊断的正确性了。因为按照老经验:在诊断正确的前提下,随着剂量的不断增加,疗效就会相应地开始出现并逐渐加强而直至显效或痊愈。而如果用到了一般顽病多能起效的上限之量但依然不见效果,那就说明原因不是剂量不足而可能是其他问题了。但穷思竭虑后又难以推翻既有的诊断,自此复陷困惑。很久以后,我在研治乙肝中的突破经验才给了我极大启发而重振信心。
说到对乙肝病毒量的研治,我从九十年代开始几起几落。单用中药要使超标的乙肝病毒数量达到正常,这在中西医界都被认定是不可能的。可我不肯服输,但结果却总是重复着失败。后来我想顽固性哮喘、肺气肿和慢性肾功能不全等顽病能被突破的主要方法在于峻量的应用,但这些病取效的剂量上限是否就一定已是其他所有顽病应该得效的使用极限呢?有些顽病的剂量是否还有继续增加的需要和可能呢?这一思考使我突破了既往经验形成的思维桎梏。于是就在初峻量的基础上继续递增而再以尝试以求突破。结果在受治病家的平均剂量达到初峻量的三倍(即常规剂量的三十倍)时,清除病毒量的总体疗效取得了显效。后来再用此量移治于易致宫颈癌的HPV,效果同样可喜。
由此成功,我就再把此量移用于治癌,但结果却还是失败。这时我并没有因此而沮丧,因为我在实践和认识上已有了新的积累与提高。既然乙肝的取效之量可以胜过初峻量,那么治癌所需的量难道就不能再胜乙肝之量吗?常说用药及剂量以得当为上,那么如何才是得当呢?我体会就是病情的实际需要和使用时的安全平稳。尽管道理是这样讲的,但在实践中对没有成功经验的顽病的继续加量的结果,有可能有效,但也可能还是失败,甚至还有肇祸之险。剂量固然重要,但绝不是胜病的唯一因素。但我鉴于治疗乙肝的经验而认为继续谨慎尝试是必要的,至于风险凭我经验足以防范。
但遗憾的是,随着剂量的不断递增,一直到了初峻量的十倍左右,效果还是没有。这就令我高度警觉了。因为虽说剂量上限的唯一标准只是病情的实际需要,也虽说顽病需要重剂,但顽病起效乃至显效或者痊愈所需的峻量在总体上应该也是有个度数和基本规律的,不可能没有尽头而可以无限增加,这是医理上的定律。其次在实践中也首次出现了因为继续增量而正气已见损弱的征象。有鉴于此,我只得止步而又转入苦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