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3:夜光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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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4月29日 星期一 放大 缩小 默认   
送书
陈志泽
  陈志泽

  从1983年由福建人民出版社出版第一本书到现在,我已出版不少书了。开头几次不但免费,还发稿酬的出书,早已成了天方夜谭的美妙回忆。现在大多是自费或半自费。不过,自费或半自费出书也挺快乐,将自己的脚印汇集起来,就能快捷地变成一本书来。书出版了,可以随心所欲到书店或旅游点寄卖,测试一下市场认可的程度——有的书竟然还略有赢利可以作为“基金”,出版下一本。

  不论书怎么出,随之而来的送书必不可少。

  我曾简单地将书作为一种情意送人。渐渐地发现,有些人你送书给他,不可能当一回事,更不会认真看,这不是拿钱打水漂吗?也就是说,你的情意人家并不认为是情意。实际上你的书也不一定够得上什么情意,你的书对他来说适合不适合一看还是个问题。如果不适合、不值得他一看,你却要人家看,不是明目张胆糟蹋别人的生命吗?

  让人了解自己也是一种送书的理由。可现代社会大家都忙,你要人家花时间看你的书,给你“指正”,显然是一厢情愿。或者,你送书的目的是希望扩大宣传,或许能带来某种“好处”……这样的期盼也不现实,外行人只能说两句廉价的好话,专家嘛,只怕是不看感觉你还是有鼻子有眼的,一看倒没了模样。

  书还是不要轻易送人为妥。而只是作为知音之间的一种交流、沟通。

  去年我又出了一本书,出版社只要求买一点书,算是深情厚意了。我本来就要买点书送人的。

  书收到后照旧要送一些,但很少。书是从工资里头挤出来的,一点赞助都不落,除一定要送的,不多的书让需要的人买去,让觉得有用的人寻找它而拥有它,心理上更舒坦美气些。

  还是有人索书,就只是笑笑回应。报刊上邮购消息是写清楚定价和邮购地址的。书店也卖。“自己的孩子自己宝”,还是担心“孩子”送出去没好日子过——比如,既然你不买它,很可能并不是太喜爱,随便翻翻觉得没有什么保存价值就当废纸卖了,或者就放于餐桌,汤锅端出来了怕烫伤了桌面,垫垫正好……我曾亲眼看到过一位文友送给某医生的书被用来垫着开处方,横横竖竖的笔尖割裂了书的胸膛……

  舍得掏自己口袋里的钱买书才是真喜爱,书到了这样的人手里才是得其所哉!接到从远方飞来的汇款单,看着不认识的购书者姓名,我会从心里感叹一句:这是我真正的粉丝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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