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在5月31日的黑龙江省中储粮林甸直属库火灾事故,不仅造成了过火粮食4.7万吨的重大损失,更给粮库安全管理敲响了警钟。随着事件深入,相关信息不断曝光,与中储粮有关的负面信息不绝于耳。
其一,早在5月初国家审计署公布了对中储粮的审计报告,报告指出中储粮在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执行国家政策、重大经济决策事项、内部管理等方面存在重大问题,以及2011年中储粮总公司财务部未经内部审批,在北京农村商业银行等13家商业银行开立定期存单,累计资金84.4亿元等重大资金使用违规问题。这还不包括“某地副省级官员落马,揭出来的当年粮库储备粮弄虚作假事件”再一次被媒体和公众“翻开”了旧账。其二,火灾之后曝光和披露出来的中储粮等粮食储备机构存在粮食储备和经营业务不分,以及将粮食储备业务分包出去收取利益的行为。其三,上述专家指出的中储粮进入粮食市场,恶意抢粮助推粮价恶性上涨问题。
针对因为火灾而再一次被关注、再也无法掩盖的中储粮相关问题,应该来一次痛定思痛的反思,也应将此次“火灾事故”当成彻底整改的契机。尤其要解决隐藏在阴暗角落的粮食收购“黑幕”——恶意收购助长粮价上涨问题。一般而言,国有粮食储备机构起到的是稳定粮食市场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目的。国有粮库或粮储机构的设置,一是在于“保农民利益”,其收购粮食的出发点在于保障种粮户积极性,在粮食过度低价的时候进入市场收购,“应收尽收”;二是在于特殊情况下粮食市场价格出现暴涨之时,推出部分平价粮以稳定市场、打击囤积居奇。而中储粮却反其道行之,在粮食歉收、粮价高涨期间,跟其他市场上的粮食企业一样,进入抢粮大军,显然与国家粮储机构职责背道而驰。
通过“低收高卖”,多年以来中储粮究竟怎样影响了市场?在影响和干预市场过程中,其本级以及下级分公司为此获取了多少非法暴利?这些暴利的流向等等,都有必要予以彻查,并彻底和真正追究相关决策者的责任。时下,根据中央巡视工作的统一部署,中央第一巡视组已进驻中储粮总公司开展巡视工作。真诚期望对中储粮“问题”的彻查,不应止于火灾事故的原因。
法制日报 (毕晓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