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4:夜光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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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05日 星期六 放大 缩小 默认   
为“眼泪”返航当下不为例
左崇年
  左崇年

  一架从杭州飞往长沙的飞机,在即将起飞时因为一个女人的求助临时折返,耽误了一个小时。这名女子到杭州出差,听闻女儿因车祸亡故,赶不上航班大哭,机场说服乘客临时为她做出取消飞行回头接人的决定。报道很感人,赢得许多赞美。但这种出于同情而把航空规定放到一边的做法是否合适,值得事后商榷。

  虽然当事者女儿因车祸遇难,非常让人同情。但这样的悲剧已经发生,属于事后处理,并不是人命关天的大事,没有必要开“历史上罕见”的口子,这样做代价太大。航空飞行是特殊领域,有着严格的飞行时间、飞行条件,牵一发而动全身。比如晚点对同机乘客的时间影响,对跑道上其他飞机的影响,对所到达城市机场旅客的影响。为生命让道可以理解,但为同情让道不能提倡。

  按照有关安全规定,只有飞机在安全受到影响的紧急情况下才能返航。如:飞机按时起飞后,由于在航路中遇有不能绕过或飞越的浓积云雷雨区;目的地机场有雷雨、大风、低能见度等低于着陆标准的天气;或飞机自身出现故障等。为了乘客的生命安全才能返航。

  规章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不能随便乱改,规定岂能为眼泪飞?为了同情而擅自改变航班,这样的同情的人性化有点过,是乱了正常的管理秩序,是以损害公众利益为代价,只有在生命安全受到威胁紧急情况下为生命开辟绿色通道,而为迟到的旅客返航是不值得提倡的。

  为眼泪返航释放了一个不好的信号,那就是规则是可以随意更改的,规则是可以受到情感因素干扰的。如果其他机场效仿,其他乘客效仿,航空规则将会遭受重大扰乱,也变相影响航空安全。人性化可以有,但不能以牺牲规则为代价。为眼泪返航虽然令人动容,却不宜过分渲染,而要下不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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