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3月18日至3月26日,连恩青在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接受了鼻部手术治疗。因感到术后效果不佳,多次到医院投诉。2013年10月25日上午,连恩青来到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对医护人员行凶,致1死2伤。连恩青在法庭上否认自己患有精神疾病。经司法鉴定,连恩青作案时意识清晰,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简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