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贵报A4版刊出了发生在前一天位于马来西亚沙巴州仙本那附近的海上度假村singamata酒店突遭不明武装分子袭击,一名29岁的中国女游客GaoHuaYuan遭绑架的焦点新闻。笔者认为其中通栏标题《29岁上海女孩沙巴自助游被掳》和该文中另3处把29岁的中国女游客称为“女孩”不太恰当。
首先,按照《辞海》关于“孩”字词条的释义为幼儿,女孩应该专指没有成年的童年女性。其次,从法律上来看,自然人从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意义上可分为“成年人”和“非成年人”,18周岁是两者年龄的界限,也许正处于18周岁左右的青年还勉强可以称作男孩或女孩,但29岁的女游客该是“三十而立”的年龄了,所以无论如何也不能称其为女孩了! 读者马蒋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