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干意见》明确,国资国企改革的主要目标是,经过3-5年的持续推进,基本完成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除国家政策明确必须保持国有独资外,其余企业实现股权多元化,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动企业股权结构进一步优化、市场经营机制进一步确立、现代企业制度进一步完善,国有经济活力进一步增强。
《若干意见》明确提出,以发展公众公司为混合所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其主要途径有三条:一是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包括整体上市、核心业务资产上市、公司股份制改革以及探索特殊管理股制度等4个方面;二是开放性市场化双向联合重组;三是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
此外,上海市还根据不同企业的功能定位设定了国有股权比例。负责国有资本运营的国有资本管理公司,保持国有独资;负责基础设施和功能区域开发建设、提供公共服务和保障改善民生的功能类和公共服务类国有企业,可保持国有全资或国有控股;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中的国有重点骨干企业,可保持国有控股或相对控股;一般竞争性领域的国有企业,根据发展实际,按照市场规则有序进退、合理流动。
上海国企中,资本管理公司主要是上海国际集团、上海国盛集团等。功能类和公共服务类国有企业主要是上海地产集团、上海申迪集团、上海临港集团、上海久事公司、上海城投公司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中的国有重点骨干企业主要是指上汽集团、上海电气集团、东浩兰生集团等。此文件明确一般竞争性领域的国有企业,可以有序进退,也就是表明这类企业可以国资不控股或者直接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