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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18日 星期二 放大 缩小 默认   
今日论语
如何清理“附加费”乱象?
周东飞
  周东飞

  财政部相关负责人接受媒体采访时回应,下一步,我国将清理规范民生资源“附加费”在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对于未列入财政部目录清单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缴纳。

  在此之前,媒体已经报道了一些涉及水、电、汽油等民生资源的“附加费”乱象。比如,每千瓦时城乡居民电价里至少包括5种“附加费”,附加收费的总额普遍占电价的5%左右。据估算,全国一年仅居民生活电费就“附加”了270亿元。除了过多过滥、数量惊人这个总特征之外,各种“附加费”还普遍存在依据来源不清不楚、征收公布稀里糊涂、使用结算不明不白等弊端。可以说,清理规范“附加费”是顺应民心之举,“公民有权拒绝缴纳”更是让人听来提气。

  但是,这个“有权拒绝缴纳”的权利宣告在现实生活中真的好使吗?以缴电费为例,代扣代缴机构开具的缴费单显示不出“附加费”,只有在居民提供户号、卡号之后才能查询到“附加费”项目,而且具体的收费标准还是不清楚。在“欠费就停电”的果断措施之下,居民将如何拒绝缴纳“附加费”,这确实是一个问题。再想想前不久爆出的新闻,几个“电老虎”仅仅因为对娱乐场所不满意,就悍然停了半个城市的电,此时谁还有拒绝缴纳的底气?所谓“有权拒绝”的应然,更多的时候变成了“无法拒绝”的实然。

  清理规范各种“附加费”,与其靠居民拒绝,不如靠政府依法规范自身行为。财政部此番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即是一种向政府自身开刀的举动。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此前对于各种收费和基金的清理并不是没有过。“附加费”乱象频仍,原因之一就是有些收费项目屡次清理却仍然被一些地方政府及部门擅自征收。而一些声名狼藉的收费项目一度被取消,但同时又改换一个名目重新开征,等于是换汤却不换药。泛滥—清理—收敛—再泛滥,这几乎成了各种行政顽症必然遵循的治理曲线。

  看来,清理“附加费”需要寻觅超脱于“费”之上的新路径。按照教科书上的说法,同作为政府收入来源,费和税比起来就灵活得多。正因为如此,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更厚爱收费。而税收则要麻烦很多,一个税收法定的原则就需要将新税的开征置于权力机关的监督之下。“附加费”的泛滥在本质上出于行政权力和垄断利益的相互交织,解决“附加费”乱局的根本出路也必然在于“费改税”一途。取消无依据的“附加费”,将经过论证必须保留的收费、基金项目通过立法转换为税收项目,以便征收和使用行为接受健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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