毋庸讳言,有些工作没有做好,确与制度、机制不完善有关。但任何制度都不会完美无缺,动辄归咎于制度没有意义。事实上,问题的发生总有多方原因,有些涉及“本”,有些只关乎“标”;有些是“天灾”,有些则是人为。更何况,制度都是靠人执行的,每个人也是制度的组成部分,只有经过个人向上向善的努力,制度才会日臻完善,制度力量也才会加倍彰显。
令人担忧的是,制度问题已成少数干部惯用的挡箭牌,甚至“拿制度开涮”成为一些人所谓搞好团结的秘诀——说得义正辞严,谁都不痛不痒。其实,很多问题的症结本来很清楚,或因能力不足,或因责任缺失,或因不思进取。但一把原因引向制度,问题就说不清了,责任就道不明了。这种动辄归咎于制度的实质,乃是一种推卸责任、转移矛盾的伎俩。
“一具体就深入”。从具体上找原因,就是踏踏实实、直击要害,有一说一、有二说二。根据问题的性质、大小、轻重,分清主次,分出层级:哪些是体制机制弊端带来的?哪些是责任缺失带来的?哪些是条件不具备带来的?是制度缺位决不迁怒个人,是个人问题也不应埋怨制度,明晰是非,厘清责任,这样才会汲取教训、以利前行。(杨学博 刊今日人民日报 本报有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