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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17日 星期五 放大 缩小 默认   
新民新语
也谈
离婚“限号”
关尹
  关 尹

  在一般人的印象里,“限号”通常指的是“限车”,没想到离婚也能“限号”。

  近日有媒体报道,广州、西安等地一些民政局开始尝试限号办离婚——每日排队领号牌办理离婚,排完不再办理。民政局称,此举是希望挽救盲目离婚家庭。问题是,离婚“限号”真的能够挽救婚姻吗?

  以往,人们总是提到一个词,“七年之痒”,即夫妻结婚七年后容易爆发婚姻危机,但如今不少家庭却是因一时冲动而离婚。比如,根据苏州民政局发布的数据,2014年苏州“冲动型离婚”数量占总离婚人数的比例已超过1/3。

  应该说,婚姻登记处“离婚限号”的初衷并没有恶意。中国素来讲究夫妻恩爱、家庭和睦,“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不到非离不可的时候都是息事宁人、劝和不劝散。

  只不过,对于那些非冲动型离婚者,不管是感情确实破裂者还是争取利益的“假离婚”,“限号”起不了什么作用,它只是将相应工作量推后。从本质上来说,城市高离婚率的形成,是观念变化、现实环境与个人选择等多重因素的结果,根本不是“限号”所能改变的。

  从法律层面而言,“限号离婚”的做法虽然并没有拒绝办理离婚手续,却是在设置障碍,以行政的方式变相干涉,这显然与法律关于婚姻自由的规定相悖。

  2003年颁布的《婚姻登记条例》取消了审批期的规定,中国事实上变成了离婚手续最简便、离婚最快捷的国家之一,离婚夫妇最快当场就可拿到离婚证。而有些国家,则以不同形式在离婚程序中设计了“冷静期”或“等候期”制度。加拿大法律规定,婚姻破裂且分居达一年者,才准许办理离婚手续,除非已有既成的通奸或虐待证据;英国规定,婚姻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作出离婚声明后,须经过9个月的反省与考虑期。这些措施,都比“限号”更科学,更有借鉴意义。

  想说的是,如果离婚能允许“限号”,结婚是不是也要“摇号”,以此避免冲动型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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