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罪行有:
1941年3月 在山东省泰安县,“把1名35岁左右爱国者用刺枪刺死了”。
1943年6月 在泰安县,“抓来1名30多岁的农民”“我踩着脚,使他不能活动,押着他灌凉水进行刑讯”。后1个同伙“用枪刺向胸部刺了两下子,我把已经倒了的农民脖子刺了一下,刺死了”。
1944年1月 在泰安县,命令把1名向山上逃跑的农民“打死了”。
1944年3月 在山东莱芜县,侵入民房,“在衣服箱子旁边藏着26岁左右妇女,用刺刀威胁强迫而强奸了”。
1945年2月 在泰安县,刑讯关押5名农民。四五天以后,“用日本刀把该5名斩杀了,其中50岁左右那一名是我斩杀的”。
1945年5月20日 在山东省日照县,在搜查时“到一家去”“产后五六天的妇女不能躲避,在那躺着,对该妇女用刺刀威胁地强奸了”。
据新华社北京9月4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