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改革主要指能源、交通等公共、基础的价格形成机制。我国经济中超过95%的产品与服务的定价已经完全‘随行就市’定价,而余下5%的则是包括水、石油、天然气、电力等十分重要的公共基础产品的价格仍然由政府掌控。多年来,其改革步伐一直较慢。目前环境下,全面深化这类产品价格改革的时机已经成熟。”
——国资委研究中心研究员胡迟分析,经济增长放缓,通胀处于温和水平,前期也有许多改革的举措可以作为下一步价格改革的参考与借鉴。
“关键是有了时间表,这是最核心的,以往不少改革设想都是有基本原则,但没有时间表。从现在到2020年的时间还相对宽裕,但到2017年只剩下两年时间,若能真正完成,无疑是巨大的进步,但在具体实施中,困难也不少。”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说。
“价格改革绝不是简单的涨价或不涨价,决定价格水平的是市场供求关系,而非改革。尽管改革可能引起一些商品和服务价格的调整,但绝不会引起价格总水平的波动。按照市场化方向推进新一轮价格改革后,政府定价的商品范围将进一步缩小。”
——中国价格协会会长王永治指出,价格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突破口,要利用价格改革带来的市场倒逼机制,促进垄断行业改革、税制改革、质量体系改革、环保体制机制改革等其他领域改革。
“当前整个能源供需比较宽松,价格处于下行通道,有利于改革。与天然气、电力等相比,成品油目前的市场化程度是最高的,具备的有利条件越来越多,应该能最先完成改革。”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副所长邓郁松判断。
“要尽快全面理顺天然气价格,加快放开天然气气源和销售价格,合理制定天然气管网输配价格。电力价格方面,把输配电价与发售电价在形成机制上分开,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单独核定输配电价,分步实现公益性以外的发售电价由市场形成。”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在接受新华社采访时说。
“一定要处理好价格改革和企业改革的关系。《若干意见》只提到了价格改革,如果企业改革不到位,企业的主体地位没有落实或者垄断地位依然保持,那么价格放开的结果可能是企业有更多的自主权进行涨价或者进行其他形式的价格垄断行为。”
——北京大学经济研究所常务副所长苏剑认为。
“在中央和地方定价目录公布后,下一步要明确政府定价的规则。对纳入政府定价目录的项目,要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定价机制、成本监审规则。要将成本监审作为政府制定和调整价格的重要程序。”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说。
本栏编辑 范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