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湖管护 创新试点
闵行区已被确定为全国河湖管护体制机制创新试点县(市)之一(上海仅闵行区和青浦区),为了深入推进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水环境治理责任,特意制定和设置“河长制”。
● 市、区管河道,由区四套班子领导担任一级河长,区级相关部门作为河长联系部门。沿线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行政主要领导担任二级河长,村(居委)行政主要领导担任三级河长,同时须分别明确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村(居委)责任部门和责任主体。
● 镇管河道,由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班子成员担任一级河长,镇级相关部门作为河长联系部门。沿线村(居委)行政主要领导担任二级河长,同时须明确村(居委)责任部门和责任主体。
● 村级河道,由村(居委)书记或者主任担任一级河长,村级相关部门作为河长联系部门。
细化方案 责任明确
闵行区水务局调研员康建权介绍,根据排摸情况,闵行已确定129条段河道为重污染河道。这些最黑臭河道的河长须由所在辖区镇(街道、莘庄工业区)行政主要领导担任。
“河长制”正在细化方案,预计年底前全面铺开。到时候,“河长”名单将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并在河岸显要位置,如主要道路、桥梁两边、亲水平台附近、旅游景点周边等,设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整治目标和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公众监督。“铭牌上还有二维码,有任何问题扫一扫就可以直接反映。”康建权说。
各级河长须全面负责牵头开展所负责河道的水环境治理工作,主要职责为:了解掌握河道水环境基本情况,形成“一河一档”;研究制定河道水环境治理措施,形成“一河一策”;推进落实重点工程项目,监督指导相关责任主体和有关部门履行职责,推动实施转型升级、截污纳管、河道整治、生态修复等水环境治理工作;协调处理河道水环境治理等重大问题。
一级河长、二级河长、三级河长根据管辖范围、部门职责的不同在承担河长职责时存在一定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