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这个下家只付了一部分首付款之后,称他们是用出售另一套房子的钱来购买杨先生的房子的,由于遇到了“黑中介”,把钱骗走了,现在筹钱有困难,希望杨先生能先把房子交给他们装修,交房后立即付剩余的首付,然后再去办理银行贷款。杨先生本来就是一副菩萨心肠,看到下家说的恳切,就同意了。但没想到,房子交到了下家手里,下家却仍是以没钱来搪塞。杨先生用尽了所有办法,可下家却是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样子。无奈之下,杨先生找到我们,通过诉讼来解决这件事。
我们根据杨先生的陈述和相关的证据材料,起草了起诉状,整理了证据材料,确定诉讼请求为解除双方签订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并要求下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庭审中,下家还是同样陈述她现在经济困难,而原告杨先生也考虑到被告存在的实际困难,最终本案在法院的主持下以调解结案。
当然这次我们在调解书中确定了下家支付剩余房款的期限,若下家没有在给定期限内支付房款的,则双方签订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解除,合同解除之日,下家向杨先生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同时房屋内的装修由下家无偿赠与杨先生。
上海市申房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黄华明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