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劳教人员情绪反常
今年6月,赵海涛听到管教干警反映,江西籍劳教人员黄福昌,因表现积极被减去1个多月劳教期,但他没有欣喜,反而心事重重,寝食不安。听者有心,这种反常情况引起赵海涛重视,他与检察官徐文毅找黄福昌谈话。经过反复盘问,瘦小的黄福昌承认没有向上海劳教所说明自己是服刑的假释人员,在1年多时间里,当地公安人员没有找过他或他的家属和担保人谈话,他也从未按规定到当地派出所报到。
原来,今年30岁的黄福昌是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地区农民,2006年11月因犯盗窃罪被南京市某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2009年10月,因认罪服法、改造积极受到表扬,他被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假释,假释考验期到2011年8月23日。他被假释后,回老家江苏溧阳服刑,2010年春节擅自离开原籍来沪打工,同年7月20日在上海入室盗窃。
假释期间逃脱监管犯案
赵海涛他们了解情况后,分别打电话给江苏、江西地区执法单位进行了核查,认为根据法律规定,服刑人员在假释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应当收监执行。为此,他们向领导汇报后,决定向外地执法单位建议依法撤销假释,将黄福昌收监。而黄福昌却错误地认为,这次盗窃未遂不构成犯罪,劳教出所后,能够顺利地赶到服刑地报到,就不必服刑了。他之所以心神不宁,是怕8月23日假释期满前赶不到服刑地,因而会被收监服刑。
检察官义正辞严地批评黄福海:隐瞒自己假释情况,逃脱法律监管是违法的,不思悔改再次盗窃,应该被当地执法单位收监。为此,检察室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了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溧阳监狱、江西省抚州市公安局等单位,发出公函要求相关单位核实情况后,按照法定程序撤销黄某的假释裁定并收监执行剩余刑罚。溧阳监狱回函表示高度重视,建议公安机关在黄福海假释期满前送回监狱执行。
撤销假释确定执行单位
但是,此案涉及三地多家司法机关,且路途较远,究竟由哪个单位执行呢?法律规定,由原裁判地公安机关提出撤销假释的建议,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假释后,执行地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罪犯送交监狱收监执行。为此,经多次沟通协调,在上海市检二分院驻市劳教收容所检察室督促下,抚州市公安局启动了撤销假释程序,常州市中级法院依法于今年8月31日作出撤销黄某假释裁定。之后,法院法警赶到上海,于9月1日将流窜作案的黄福海带回监狱,执行剩余刑罚1年10个月8天。
通讯员 曹小航 本报记者 郭剑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