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查明:1998年6月至2010年6月,被告人龚天荣在担任重庆市种畜场场长、重庆华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重庆市农业局副局长、重庆市农业担保有限公司董事长、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重庆富邦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祖云(另案处理)等6人给予的财物共计415万余元。此外,龚天荣的家庭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不能说明来源的财产共计折合人民币551余万元。
2004年10月至2009年12月,龚天荣不依法履行查禁职责,放纵周祖云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且其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单位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经营,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据此,法院以龚天荣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单位重庆市种畜场犯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判处罚金108万元。同案其余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六个月到十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