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4:法治视窗
     
本版列表新闻
~~~法院判决非校方组织活动不能获得赔偿
~~~法院判决非校方组织活动不能获得赔偿
~~~法院判决非校方组织活动不能获得赔偿
~~~法院判决非校方组织活动不能获得赔偿
~~~法院判决非校方组织活动不能获得赔偿
     
2012年02月01日 星期三 放大 缩小 默认   
学生校内打球摔伤 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非校方组织活动不能获得赔偿
绍波 陈炜华 郭剑烽
绍波 图
  本报讯 (通讯员  陈炜华  记者  郭剑烽) 大学生小吕在校内打篮球时摔伤,造成半月板撕裂、胫骨骨折,他提起诉讼要求所在高校赔偿因此产生的各项损失5万元。由于小吕未能举证证明参加的对抗性篮球比赛是由学校组织,杨浦区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不支持小吕的诉讼请求。

  2010年3月,大学生小吕在校内打篮球时不慎摔伤,造成半月板撕裂、胫骨骨折,不得不住院进行治疗,行内侧半月板切除、胫骨钢钉固定手术。学校领导闻讯后,曾上门慰问。但双方在医治费用负担的问题上各执己见未能协商解决。小吕即提起诉讼,要求所在高校赔偿住院费、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及课程重修费等共计5万余元,并要求保留取出内固定费用及康复训练费的诉权。

  庭审中,小吕所在高校认可其是于校内打篮球期间受伤,但认为当时学校没有组织篮球比赛,小吕在课余体育锻炼时受伤,学校不应承担责任。而小吕坚持认为自己是在学校举办的篮球比赛中受伤,但对此未能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杨浦法院审理后认为,篮球是一项对抗性的体育运动活动,小吕作为成年人应当能够预见参加此类运动的潜在风险。本案争议焦点为小吕的受伤原因是否与其所在高校存在关联。因此小吕受伤当时,是出于自发参加篮球比赛还是由校方组织,是判定校方行为与小吕受伤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的要点。根据现有证据无法确认双方存在组织及参加比赛的事实。因此,小吕提起的诉讼缺乏事实基础。

     
放大 缩小 默认   
   第A01版:一版要闻
   第A02版:要闻
   第A03版:焦点
   第A04版:评论·综合
   第A05版:科教卫新闻
   第A06版:财经·民生
   第A07版:社会新闻
   第A08版:目击
   第A09版:文娱新闻
   第A10版:文娱新闻
   第A11版:早间点击
   第A12版:中国新闻
   第A13版:广告
   第A14版:法治视窗
   第A15版:国际新闻
   第A16版:国际新闻
   第A17版:体育新闻
   第A18版:体育新闻
   第A19版:体育新闻
   第A20版:人才/招生留学
   第A21版:人才/招生招聘
   第A22版:职场方圆
   第A23版:理财·房产在线
   第A24版:股市分析
   第B01版:心理周刊
   第B02版:心理/人际
   第B03版:心理/情感
   第B04版:公众服务
   第B05版:夜光杯
   第B06版:夜光杯
   第B07版:连载
   第B08版:阅读
两离职员工讨回年终奖金65万元
老太购物摔倒身亡 家人索赔
学生校内打球摔伤 提起诉讼
女孩为何状告母亲?
骗子套近乎认亲戚“借钞票”
新民晚报法治视窗A14学生校内打球摔伤 提起诉讼 2012-02-01 2 2012年02月01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