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小丽出生之际,父亲李某与母亲王某便矛盾频发。不久后,双方感情破裂协议离婚,当时仅6个月大的小丽随父亲生活。但离婚时,小丽的父母对探望子女、抚养费给付等问题仍有矛盾。仅就探望事宜,曾多次拨打“110”报警电话,经警方和街道、居委等多方调解,均未达成一致。
转眼间一年多过去了,小丽已达入托年龄,根据有关规定,出生证明及独生子女证是入托、入学事项的必备材料,而小丽的出生证明和独生子女证仍留在母亲王某手中。王某又声称这些证件已丢失,因此纠纷再起,协商不成,诉至法院。虹口法院诉调对接中心“老娘舅”得知这些情况后,从伦理道德及亲情关系出发,分别与小丽父母沟通,耐心劝说,让他们给女儿多一点爱。在“老娘舅”苦口婆心的劝导下,小丽父母最终达成谅解,探视的问题也一并解决。最后,在“老娘舅”的全程陪同下,小丽父母补办了孩子的出生证明和独生子女证,两岁的小丽终于顺利入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