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这是一个在市场经济环境下才为人所知的新名词,同时又是一个和居民日常生活存在着密切关系的概念。针对物业管理中存在的种种法律问题,上海早在2004年就已经通过了《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
但随着形势的发展,原有规定中的部分内容已经落后于时代要求,于是在2010年,上海市人大专门对于《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此举在当时引起了外界的广泛关注,至于受到关注的原因,除了因为这部规定贴近百姓生活之外,更因为在立法过程中出现了很多新颖有益的尝试。
2010年10月25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针对《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召开立法听证会。在此之前,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在多家媒体上刊登通知,除了明确听证会的召开日期以及报名办法外,还专门列出了听证的焦点问题以及具体条款,便于居民有的放矢地提出意见。结果在公开征求意见的一个月时间里,总共有362件市民的来信、来电、传真和电子邮件,对条例草案提出了1147条修改意见和建议。
最后根据公开报名程序,总共遴选出17名听证会陈述人,其中既包括普通业主、业委会委员,也有物业公司员工,还有法学教授、执业律师和新闻记者等人。由于分别来自社会的各个阶层,因此在听证会举行的过程中,经常会在陈述人之间出现严重的意见分歧。比如在一位物业经理抱怨管理费难收的问题之后,随即就有一位业主代表认为关键在于物业管理的服务不到位。
在整个听证会长达两个半小时的过程中,新民网通过微博图文滚动、视频等方式全程直播,这也是上海市首次以微博和视频方式直播立法听证会。即便在这次听证会结束一年多后的今天,人们依然可以在网络上搜索到当时的全程视频内容,清晰回顾立法的具体过程。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最终在2010年12月23日正式对于《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进行修订,在综合考虑各方利益诉求的基础上,规定中去除了原先草案中有关欠交物业费将导致房产无法交易的条款,但同时又赋予物业服务企业可依法向法院起诉的权利,兼顾各方利益。
此外,本次立法还针对多项在物业管理过程中常见的争议事项进行了规定,比如令很多居民感到心有不甘的同区域物业费不同价格标准的问题,又比如在房屋出现紧急情况时如何使用维修基金的问题,还有业主以自治方式管理物业的问题等等。可以说,正是立法过程中的集思广益,确保了规定内容既具有合理性又具有操作性。
(本栏目由上海市法治研究会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