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画唐诗上了白酒包装
1998年4月,天津人民美术出版社出版了《图画唐诗百首》,该书收录了戴敦邦画的《宿深村》,画面表现了唐代诗人贯休所作同名七言绝句中的场景:一和尚在农舍中与主人一家席地而坐,男主人举碗敬酒,妻儿陪坐在旁。右侧有戴敦邦题字。
2011年8月27日,戴先生在一家超市买了一瓶口子酒公司生产的“诗韵金口子”白酒。在酒的外包装盒两面醒目处都使用了同一幅美术作品,作品中的人物动作、表情,勾勒线条和背景等与《宿深村》画作完全一致,只是裁切了大量背景画面。在白酒包装盒上没有关于作品作者的记载。
戴敦邦父子与口子酒公司曾于2008年签订并履行过一份和解协议,约定由口子酒公司支付人民币16万元,作为在“老口子”酒包装箱和酒盒上使用《宿深村》的赔偿款。戴敦邦授权口子酒公司在“老口子”酒产品上独家使用《宿深村》。
和解协议间接证明作者
二审中,戴先生向法院提供了“老口子”酒的外包装盒。在“老口子”酒外包装盒上使用了与“诗韵金口子”白酒外包装盒上相同的图案。
市二中院审理后认为,《图画唐诗百首》一书的扉页和封底明确载明了该书的绘画作者是戴敦邦。该书收录了戴敦邦的作品《宿深村》,口子酒公司虽然对戴敦邦是《宿深村》作者有异议,但并未提供相反证据予以证明。此外,口子酒公司曾就《宿深村》作品与戴敦邦达成过和解协议,并向戴敦邦支付作品使用费16万元,这也间接表明口子酒公司认可戴敦邦是《宿深村》的作者,因此法院确认戴敦邦是《宿深村》的作者。
根据戴敦邦与口子酒公司之前所签的和解协议,口子酒公司仅可在“老口子”酒上独家使用《宿深村》。因此,口子酒公司在“诗韵金口子”白酒外包装上使用《宿深村》仍应取得著作权人戴敦邦的许可并支付报酬。一审法院酌情确定口子酒公司应承担的赔偿数额,并无不当。因此,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通讯员 汪汝珏 记者 宋宁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