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小军和妻子在某市场内开了一家店,经营足球纪念品。2005年,两人又开了一家网店。2008年起,两人在店铺里卖起了球衣和球袜。小军夫妻看到有些销售仿制球衣的网店生意很好,就决定寻找进货渠道。两人去广州进了货,仿制球衣与真品外观十分相似,却没有产品商标。
2010年世界杯期间,两人从广州批发带有“耐克”“阿迪达斯”等注册商标的假冒球衣,通过网店销售。2011年起,两人通过网店出售的假冒品牌球衣数量越来越大,不仅出售上衣和短裤,还有配套的球袜。今年,随着打假力度增大,夫妻俩决定不再经营假品牌球衣,但为了留住客户,虽然销量明显减少,但售假仍在继续。
今年4月,两人在家中被警方抓获,警方在店铺里查获了6套尚未销售的假品牌足球衣。经查,两人累计销售金额超过10万元,销售的假球衣主要有西班牙、德国等国家队和皇马、曼联等知名足球俱乐部的队服。到案后,小军夫妻如实交代了罪行,并检举揭发了他人售假的情况。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小军夫妻为牟取非法利益,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已经构成犯罪。综合考虑了两人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的情况,普陀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两人各获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缓刑一年两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