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28日傍晚,何某在校园里闲逛,不经意间走到了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图书馆。他走上二楼寄包室,找到了几个没上锁的柜子。何某从里面的书包里找出现金110元和一部价值1000多元的HTC牌移动电话。他见四下无人注意,又走到另一个柜门前,掏出了里面的一张交通卡和少量现金。
次日下午,他又来到大学城里的东华大学教学楼,在自习教室里找到一个大学生的书包,窃得一部价值400余元的华为牌移动电话。然后,又来到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图书馆二楼寄包室,从几个未上锁的寄包柜中窃得1000余元现金、1部iPod随身听和一副价值100余元的眼镜。
何某没注意,在他行窃时,附近的摄像头如实记录下了他的贼影。所以,受害学生报案后,他很快便在大学城内落网。
受理这起案件后,法官多次与何某就读的高校商议、沟通,与校方共同开展教育,促使何某积极退赃,获得被害人谅解。法院认为,何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他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涉案赃物中的大部分已经被警方扣押,何某又退出其余赃物,一并发还被害人,于是决定从轻处罚,判处何某罚金五千元,使他能够顺利完成最后半年的学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