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法院裁定,只有当德国发生“灾难程度的紧急状态”时,才能部署联邦国防军。国防军行动不得针对“示威者构成的威胁”。
军队只有在“万不得已”情况下才能动用武器,且必须由联邦政府批准,不得仅由国防部长授权。
二战结束后,德国担心纳粹在国内滥用军队和准军事武装的情况重演,制订宪法,严格限制军队在国内的部署。德国宪法第35条规定,只有发生自然灾害和特别严重的事件后才能在国内部署军队。
新裁定让德国军队所受限制大体与其他欧洲国家相同,如意大利、法国和英国。德国先前放松军队海外部署的限制,以便与北约盟国协同行动。不过,向海外派兵必须获得议会批准,而且部队不得参与攻击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