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认定紧急避险的“必要限度”,刑法学界和司法实务界较常见的看法是:避险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必须轻于所要避免的损害;否则就是紧急避险过当,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刘某是一名汽车驾驶员。一天,他驾驶一辆满载煤炭的卡车时,刹车突然失灵。刘某唯恐汽车冲进镇里造成重大事故,便驾车向公路右边的一堵围墙撞去,希望汽车能熄火停下。当汽车开到离围墙不远处,他发现前面有卖凉茶的老人和小孩。为了避免撞上他们,刘某向左猛打方向盘。将路边一家小商店撞塌,当即砸死店内3人,并致两人重伤。
像上述这样的案例中,对于特殊形式的避险行为,不能简单适用“所造成的损害必须轻于所要避免的损害”的必要限度标准,只有“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才应当负刑事责任。
【专家点评】
法律是高度抽象的结果,将其具体化体现于社会现实生活中就是法律适用的宗旨。自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期开始,如今已经相当繁荣的法学方法论研究,其中一大部分就是围绕法律适用而展开的。
法官运用法律解决具体案件,最终目的是为了实现法律内在的价值观。法律适用既是法官的基本职业技能,也是法官借助于此把握法律基本价值和精神的路径。法律适用是法官根据高度抽象的法律,对具体的社会生活现象做出相应的判断,即面对现实中发生的事件,发现其社会的作用。——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段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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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适用精要》充分吸纳、解析近年来的审判实务新情况、新问题,以突出本书对于解决实务问题的针对性和提升法律适用能力的有效性。
全书共分五编,第一编是绪论。第二编至第五编分别是刑事审判、民事审判、商事审判和行政审判的法律适用问题,以法院的审判专业分工为界,比较系统地论述了当前审判实践中常见的法律适用疑难问题及其解决路径。
(本报记者 宋宁华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