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18日晚上6点左右,浦东南浦大桥附近的塘桥社区南泉居委的居民们聚集在旧改工程动迁组门口,当第196户、第197户签约户情况相继公示后,现场响起了热烈的掌声。这意味着该地区的签约数达到动迁总数261户的75%,提前完成了该区域旧改的实质性程序。本市首个实施“两次征询”的“塘一塘二”地块旧改试点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此次试点的要旨在于如何使旧区改造符合绝大多数住户的利益,争取绝大多数居民参与和认同。为此,新区政府采用了“两次征询”新机制:在动迁前,先启动一次动迁意愿征询,85%以上居民同意后,方可启动动迁;经协商后,再做一次动迁补偿方案征询,75%以上居民签约,协议才生效。
以往的旧区改造,政府一般会运用行政手段,通过发放拆迁许可证的形式,直接启动旧改并组织征收。而作为被动迁的居民,其意愿虽然也可以通过各种渠道得以表达和反映,但在是否要拆迁、拆迁后如何补偿等关键性问题上,由于民意表达的结果并不构成拆与不拆、拆了补多少的程序要件,也就难以真正发挥作用。许多旧改基地很容易陷入怪圈:动迁前,部分居民写信、上访,强烈要求启动动迁改造;一旦动迁实施,往往就如何补偿等问题陷入僵局,进退两难。《物权法》实施后,就征收房屋所有权,规定了更为明确的“公共利益”要求。如何通过完善程序,让旧改居民参与征收与补偿的协商,最大程度地保护旧改居民的权益?浦东新区政府率先在“塘一塘二”地块试点旧区改造新机制。实践表明,尊重民意的“两次征询”,首次运作就产生了实效。
今年初,市政府发布规章,明确规定了旧区改造中的“两次征询”机制。旧改的主要目的是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居民的意愿理应得到最大限度的尊重与满足,以避免随意启动旧改项目。在试点基础上,文件将第一次征询同意改造的比例设为不低于旧改居民总户数的90%。第二次征询,即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征询,只有在规定期限内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比例达到旧改居民总户数的80%以上,附生效条件的补偿安置协议才会生效。动拆迁才能够真正进入实施改造阶段;达不到比例,已签订的附生效条件安置补偿协议无效,动拆迁暂缓启动。
自本市开始实行旧改新政以来,共近50个地块经事前“二次征询”,结果全部通过规定比例顺利启动。“二次征询”的实施,改变了旧改以行政命令为主导、强制推动的模式,通过征询获得居民的认可和同意,切实尊重了民意。这一机制还使征收与补偿过程更加公开、透明,一定程度上遏制了想通过非正当途径或手段获取更大补偿利益的现象,有效缓解了因旧改引发的矛盾和冲突。
(上海市行政法制研究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