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刚是厂里的劳动能手。这天,在车间工作时,右手不慎被机器轧断。事发后,工厂除了送黄刚治疗,还积极为其申报工伤。在此过程中,一个秘密就此揭开。
原来,申请工伤中厂方核对黄刚身份信息时,黄刚支支吾吾,一番质问,黄刚吐露了实情,自己用了弟弟的身份证进厂。可为什么要假冒弟弟的身份呢?黄刚极力搪塞,似乎有什么隐情。
厂方不放心,根据身份证上的地址找到了黄刚的老家,真相浮出水面。原来黄刚自幼丧父,与母亲、弟弟生活在一起。一天,黄刚和邻居刘某为琐事争执起来。刘某原本就在村子里横行霸道,见黄刚居然敢跟自己叫板,便抄起菜刀冲向黄刚,不想被地上的砖头绊倒,菜刀顺势将自己喉管割破,当场身亡。黄刚怕有牵连,连夜出逃。
了解真相后,厂方提出黄刚涉嫌犯罪,并假冒他人身份订立劳动合同,合同无效,且不会为黄刚申报工伤。然而黄刚也很委屈:刘某身亡属意外,和自己无关。自己和工厂构成事实劳动关系,应该享受工伤待遇。
黄刚能享受工伤待遇吗?
【律师观点】
上海市律师协会劳动法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 甄灵宇 律师
假冒他人的身份就职发生纠纷,这样的案例并非孤本。不管事情背后有怎样的隐情,当问题出现时,用人单位该如何处理、员工的劳动权益能否得到保障,是最实际的问题。
本案中,黄刚能否认定为工伤呢?应该说,是否构成工伤由劳动局认定,从实践操作看,劳动局认定工伤时要求提供劳动合同、病历卡、身份证等,并会核实受伤人身份的真实性。黄刚利用虚假身份就职,无法通过劳动局的工伤认定审查,很难认定为工伤。但无法认定工伤,只是无法获得工伤保险基金的赔付而已。黄刚在单位工作场所,为了完成单位的工作任务而发生事故是个客观事实,因此,单位必须参照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支付一定赔偿。不过,因黄刚冒用身份入职存在过错,与无法获得工伤保险基金赔付存在一定因果关系,因此,也要承担一部分责任。
另外,本案中黄刚涉嫌犯罪,是否会影响工伤处理呢?《劳动法》规定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也即只有经法定程序,被司法机构认定构成犯罪的,单位才可以解除合同。仅仅涉嫌犯罪还不可以。此外,即使构成犯罪,也只是可以解除合同,不是合同无效,在合同解除前发生工伤的,一样要按照正常工伤认定处理。且从本案实际情况来看,黄刚没有实施加害行为,不构成犯罪。
因此,一物归一物,黄刚涉嫌刑事案件需另案处理,而本案工伤处理,跟所谓涉嫌犯罪无关系,正当的权益仍然要得到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