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15日13时许,被告人蔡洋、寻建奎在西安市玉祥门盗取路边摩托车U形锁,打砸日系车辆。15时40分许,西安市民李建利驾驶一辆丰田卡罗拉轿车经过环城西路,寻建奎持砖头砸该车前挡风玻璃和后视镜,李建利阻拦并夺下砖头。蔡洋持U形锁砸前挡风玻璃时,李建利上前阻拦并用砖头砸伤蔡洋头部,蔡洋即用U形锁猛击李建利头部左侧四下,致李建利重伤并五级伤残,被砸车辆维修费7562元。次日,寻建奎向公安机关主动投案。莲湖区人民法院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蔡洋有期徒刑九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判决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258860.06元。同案被告人寻建奎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碑林区人民法院宣判四起案件,对在2012年9月15日发生寻衅滋事行为的5名被告人,分别以犯寻衅滋事罪判处了相应刑罚。
雁塔区人民法院宣判三起案件,对在2012年9月15日发生寻衅滋事行为的4名被告人,分别以犯寻衅滋事罪判处了相应刑罚。
长安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案件,以犯寻衅滋事罪,判处在2012年9月15日参与打砸3辆日系轿车的被告人高鹏有期徒刑一年零五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