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表示,陈振聪伪造遗嘱经过精心策划,可见他极之贪婪;又指龚如心在病危时是哀伤及寂寞的女人,但陈振聪却残忍邪恶地伪造遗嘱。法官认为,陈振聪欲侵吞原用作慈善用途的遗产,是无耻邪恶。
现年53岁的陈振聪被控在2006年10月15日至2007年4月8日期间,伪造一份注明日期为2006年10月16日、声称是龚如心遗嘱的假文书,及在2007年4月4日至2010年2月3日间,使用这份伪造遗嘱。
龚如心生前被称为“亚洲女首富”,2007年4月,龚如心病逝,留下近千亿港元财产。陈振聪同年10月上诉特区高等法院,指自己持有龚如心2006年签署的一份遗嘱,是龚遗产的“唯一继承人”。由龚如心胞弟龚仁心主持的华懋慈善基金则持有龚如心2002年签署的遗嘱,该遗嘱声明将绝大部分遗产拨入华懋慈善基金会。2009年5月,龚如心遗产争夺案在香港高等法院开审。翌年2月2日,香港高等法院裁定陈振聪败诉,其所持遗嘱上的龚如心签名为伪造,有关遗产将拨归华懋慈善基金。此后,陈振聪向上诉庭提出上诉,但于2010年2月和10月遭上诉庭两度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