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某有限公司规定,员工上班时间上厕所,要在工资中扣“如厕费”、“厕纸费”。一名员工出示的工资条上显示,该月扣除“如厕费/厕纸费六元三角五分”。该公司人事部经理回应称:确有此事,所扣款项是奖金,不是工资,目的是为了减少员工离岗时间。
员工必须遵守劳动纪律,不能随便离岗、脱岗。为严肃劳动纪律,出台相应的奖惩措施也在情理之中。但是,严肃劳动纪律首先要加强对员工的劳动纪律教育,让他们从“要我遵守劳动纪律”向“我要遵守劳动纪律”转变,使每一个员工自觉维护和遵守劳动纪律。严格劳动纪律也不能忽视人性化管理,给员工营造温馨的环境,有一种家的感觉,让每一个员工把企业当成自己的家,有了主人翁的思想,才会做到人人爱岗爱家,自觉维护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同时,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属于“乡规民约”,任何“乡规民约”都必须符合国家的大法。这家公司员工上班时间如厕要扣“如厕费”和“厕纸费”,明显与劳动法、工资法等法规不符,也明显缺乏人性化。如果抓到证据员工借如厕磨洋工,那应该处罚;如果确实是急需上厕所,应该允许。
现在有一些企业在加强对员工的管理时,不做艰苦细致的工作,而总是采取一些高压、简单粗暴、怪异的手法,梦求一蹴而就。这只能是一厢情愿,欲速而不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