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要追溯到几十年前。当时,陈倩和父母、哥哥一起住在这套23.2平方米的公房里。后来,哥哥陈天军响应号召,去了新疆插队落户。父母去世以后,陈倩就成了房子的主人。以后,陈倩的女儿、外孙的户口都落在了这里。
数十年后,陈天军和他的妻子、儿女相继回沪,陈倩将他们都照顾安排妥帖,也没有让他们出一分钱。而且,虽然两家没有住在一起,但是陈倩同意了陈天军一家将户口都迁到公房里。于是,这套公房里住着陈倩一家五口,却挂着两家人十个户口。
公房动迁后,陈倩获得共计258万元的补偿款,她便购买了两套安置房,一套价值60多万元,另一套价值102万元。征求陈天军的意见时,他毫不客气,要下了价值更高的桃浦的那套房。陈倩虽然有些不舍,但也没说什么。谁知,麻烦才刚刚开始。
当陈天军知道,其余的动迁费全部给了妹妹以后,又心有不甘。他提出,鉴于两家都有五个户口在公房里,所以剩余的动迁款也应该两家平分而不是全归妹妹。
父亲提出这样的要求,遭到了儿子陈武的强烈反对。但是,儿子的意见没有阻止陈天军,他还是带着妻子和女儿,将妹妹一家告上了法院。
【嘉宾律师点评】
上海市捷华律师事务所 黄虓律师
动迁款的分配是房屋动迁过程中常常会出现的矛盾,究其原因就是在现实生活中,空挂户口情况的存在。空挂户口,就是某个人的户籍落在房屋所在的户籍地址中,但该人并不居住在此房屋内。遇到这样的情况该如何应对,应当如何保护自己的利益不受侵害是非常有实际价值的问题。
当家庭内部出现这种矛盾时,建议可以通过街道、居委会或物业公司,提供相关的证据,说明自己属于该房屋承租人,或者是该公房实际居住和使用人。这样相对于空挂的户口而言,就可以在拆迁补偿款的分配中获得较为合理的倾斜,得到最优的利益保障。
本案中,陈倩因为是该公房的实际居住人和使用人,在补偿款的分配中处于有利地位。事实也正是如此,最后,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陈天军一家三口获得的动迁房价值已经超过了他们应该分到的动迁款数额,所以驳回了陈天军的请求。
一场官司结束了,陈天军不仅没有得到自己想要的,反而却让亲情也产生了裂痕,真可谓是得不偿失。
(本文由“绎法空间”法律公益品牌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