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长一段时间以来,有关城管执法的负面新闻不绝于耳。因此,相对于个别城管野蛮粗暴的执法方式而言,此次莲湖区的执法方式无疑文明人道了许多,也不会由此引发公众的反感与对立情绪。但是,这种所谓的良好社会效果是在一定程度上牺牲法律的尊严与权威的前提下取得的,并不值得过分提倡。
占道经营,无疑属于违法行为,因此,相关执法部门对其进行整治,是在依法履行职责,是一项严肃的执法工作。而食客们我行我素,视执法行为如无物的行为,本质上就是一种阻碍执法的行为。按照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可以处以警告、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的行政拘留。在日常生活中,违法经营者以及相关群众不配合城管执法的事例司空见惯,然而,一旦采取一些法定强制手段,社会公众总是一边倒地对城管执法人员进行谴责。正是由于这种恶劣的执法环境,使得执法人员在依法履行职务时,必然会心生顾忌。因此,类似这样的“眼神执法”,实际上是一种妥协的执法选择。而众多食客面对这种毫无强制力的执法方式,自然也不会心生敬畏。这无疑是对法律的嘲弄与挑战。
诚然,严格执法,并不是要挑起执法者与被执法者之间的矛盾,而是要捍卫法律的尊严。对于那些经再三劝解,依然对法律置若罔闻,对严肃的执法行为不屑一顾的人们,法律是不是应该“雄起”一回?
“眼神执法”,不仅让我看到文明与人性,还让我看到了法律的软弱与无奈。
陈丽天 (本文作者为上海政法学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