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14:东方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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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7月13日 星期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好人好报
  2011年11月8日,77岁的孤寡老人李老先生突发中风,随即去世。居委会联系不到他的家属,却在他的抽屉里发现了一份遗嘱,正是这份遗嘱引发了邻里的热议。

  遗嘱上写明,将房产、现金、家具等所有用品交由李芳、罗建二人平分。可是据派出所和居委会的登记记录显示,李老先生无儿无女,那么遗嘱上的李芳和罗建又是谁呢?

  原来,罗建和李芳是李老先生的外甥和侄女。李老先生家里有七兄妹,但他早年离异,一直没有生育子女,长期独自居住。晚年李老先生生活多有不便。这时,平时和他比较投缘的两个小辈,就负担起了照顾李老先生的责任,尽心尽力,一照顾就是三年多。

  了解了这些,不少人都认为是那两个孩子的孝心得到了回报,但李老先生的大哥却不同意由两个孩子获得遗产,他觉得,按照规定,遗产应该由李老先生的兄弟姐妹来继承。“我们这些长辈还在,小辈们哪有什么资格?这个遗嘱根本就是无效的!”这么一说,大家对于这遗嘱有没有效,也是心中没底。

  那么,罗建和李芳有没有权利收下李老先生的财产呢?

  【嘉宾律师点评】

  上海市捷华律师事务所 黄虓律师

  这起案件主要的争议点在于,老年人是否可以把财产送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答案当然是肯定的。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老年人不仅可以立遗嘱,确定自己的财产在百年之后归哪个继承人所有,甚至也可以赠送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这种对自己财产的划分方式,就是遗赠。

  本案中,李老先生以遗嘱的形式把自己的遗产留给了法定继承人哥哥姐姐以外的人,这属于遗赠的行为,是合法且有效的。不仅如此,即使把遗产送给照顾过自己的外人,比如保姆、护工等等,也都是可以的。因此,罗建和李芳按照遗嘱获得财产是法律所认可的。不过,根据继承法规定,被遗赠的人在知道自己获得遗赠以后,应该在两个月内明确作出接受的表示,这样,遗赠才会成立。所以,罗建和李芳还应该对遗嘱及时作出回应,否则可能会错失属于自己的利益。

  李芳和罗建对李老先生的照顾只是出于善良的本心,但却给孤老带来了晚年生活的温暖和感动。好人,终归会有好报!

  (本文由“绎法空间”法律公益品牌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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