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闻报道,财政部相关负责人称,对于未列入财政部目录清单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基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缴纳。
看了上述的报道,不觉有点迷惑。请问,这样的拒缴有操作性吗?
作为一个普通的城市居民,平常收到了一张电费、水费、煤气费的缴费单,第一个概念就是要按时去缴纳,尽量不要拖延。对于单子里的附加费或基金之类的内容,一般我们都认为这是国家或政府认定的,必须要缴纳的,谁会对这些内容持怀疑态度呢?即便得知这里面的收费项目不尽合理,但你到了电力、水务、煤气公司部门窗口去缴费时,有底气去为这些你觉得不合理的费用据理力争吗?垄断部门收费项目合理或不合理,这本是政府相关部门的职责,让居民去跟垄断行业讲理,这可行吗?
如果说是为了发挥广大公民的监督权与主动性,那么,首先得问:到底有哪些费用是列入清单的合理项目?我敢说,普通老百姓十有八九不清楚!要实现“拒缴”,先决条件必然是做到充分的宣传与公示,保证老百姓对之都知道、都清楚、都能充分理解。希望相关人员要多站在广大老百姓的立场上,讲一点实在话、接地气的话,多办一些实事。目前看来,从源头刹住这些收费项目,比讲些冠冕堂皇的“空话”要有用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