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三口之家,父亲年收入35万元,母亲患有大重病无法工作,须支付高额医疗费,女儿还在读书没有经济能力。
个税若以个人为单位缴纳,父亲每年须缴64940元;个税若以家庭为单位缴纳,三人平均每人每月缴690元,全家一年共缴24840元,两种计算方法相差40100元。换言之,若以家庭为单位实施个税征缴,这个三口之家的实际收入每年因此增加40100元。
昨天,在上海代表团的全团审议中,樊芸代表先算了这“第一笔账”。樊芸的专业是资产评估,精通预算监督。这“第一笔账”,与个税有关。
个税征收方式,从个人为单位变为家庭为单位,已是多年呼声。如此变革,是否可能?樊代表说,如果不能一下子全面铺开,是不是可以从因病致贫家庭开始呢?目前,上海已经试点对因病致贫家庭的特别救助,保障“吃饭问题”。这些家庭的甄别认定,在技术上没有障碍,2009年上海在全国率先建立了居民收入核对系统,已用于保障房申请和因病致贫家庭的认定。
说完了“第一笔”,樊芸代表继续说“第二笔”、“第三笔”。
第二笔,打老虎拍苍蝇,贪官们被追回的赃款,用在哪里,用得效果怎么样?
第三笔,近年来国家反垄断声威可观,单单今年1月高通就被行政处罚60亿元,那么,反垄断罚没的钱款用在哪里,用得效果怎么样?
这第二笔、第三笔,都跟“非税收入”有关。大家知道,国家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主要有两大来源,一是税收收入,二是非税收入。税收收入中,大家熟悉的是个税和企业所得税,征税,是税务部门要干的活儿;此外,税收收入还有一大块来自关税,归海关管。在非税收入中,罚没收入归财政部门管理,非税收入虽不如税收收入庞大,但社会关注度,不低,预算报告是不是该有个明明白白的交代?
樊代表的话,让众人听出了门道。
近年来,“阳光预算”一再成为热门话题,不能不说这是一种进步。众所周知,现代国家公共财政管理已经发生了深刻变化,公共财政资金来源于纳税人,应当用于增加社会公共福利,在此过程中,保障预算审查公开透明,亦是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的“必然担当”。
预算监督,是人大基本职能之一。改进预算监督,促进“阳光预算”,就要将政府预算完整、真实、细致地纳入人大“监督视野”。去年,预算法已完成20年来的首次大修,明确了“全口径预算监督”的刚性约束力,这意味着政府收入和支出的每一分钱都要纳入人大审查监督。
因此,无论是税收收入、非税收入,统统纳入人大预算监督的视野之内,已不是部门乐意不乐意的问题,而是是否依法行政的要求。樊代表的审议意见,正是预算法、监督法赋予代表的权力;这种监督权的行使,也是国家大法对人大代表的法定要求。
顺便说一句,若干年前,“预算监督”似乎还是媒体“禁区”,近几年来,它俨然已成媒体“高频词”。那些擅长预算监督,能在预算报告审议中提出真知灼见的人大代表,由人们不大关注的专业人士一下子成为媒体聚光灯下的新闻人物——毕竟,人大代表履职也是要有真功夫的,代表懂门道,监督有力道,改善民生,保障人民福祉才有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