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这项名为《关于调整我市市域经营权出租汽车企业租赁承包费标准、实施返空费政策、实行市域出租汽车经营权无偿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从《通知》发布次日,即4月1日起,普通车型租赁承包费标准单班由6700元/月·车调整为6100元/月·车,下调600元;双班由7000元/月·车调整为6800元/月·车,下调200元,下调幅度分别为8.95%、2.85%;中档车型租赁承包费单班由8400元/月·车调整为7700元/月·车,下调700元;双班由9400元/月·车调整为8600元/月·车,下调800元,下调幅度分别为8.33%、8.51%。
同时,根据《通知》,南京市域经营权出租汽车将自2015年4月1日,实施返空费政策,即按照出租汽车载客车程超20公里以上加收车公里租价的50%标准执行。
按照《通知》规定,废止此前出台的该市出租汽车企业租赁承包费相关文件中与现行要求不一致的内容,从2015年4月1日起一律按现行标准及要求执行。
据悉,从2015年1月1日起,南京市政府已经停止收取每年1万元/车的市域出租汽车经营权使用费,实行市域出租汽车经营权无偿使用。 (宗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