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已进入老龄社会,65岁及以上老年人占全国人口已达16.0%左右。荷兰政府大力发展养老福利事业,通过政策倾斜、科技支持和人文关怀,以老年人的需要为岀发点,逐步形成了一个较为完善的养老服务社会公共照料体系,让老年人在人性化的照料体系中安度晚年。
荷兰政府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发展机构养老,曾被称为欧洲养老机构最多的国家。
荷兰的老人照护院和护理院规模一般在80个床位至150个床位左右,政府通过第三方评估,安排那些生活不能自理或部分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入住照护院或护理院。这些老人平均年龄均在85岁左右。其中在护理院的老人日常护理量更大。
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大都拥有一套适合老年人生活的独立单元,里面包括卧室、客厅、厨房、卫生间。这些养老机构还有宽敞适用的公共服务设施,包括餐厅、酒吧、多功能活动室、电脑房、阅览室、花园等,使老年人生活在一个方便、舒适、美丽的环境之中。
荷兰老年人中,三分之二是通过居家养老获得照料服务的。荷兰的家居照料组织一般都规模较大,且是跨社区开展服务的,如港口城市鹿特丹巿,全市的家居照料,就由三个服务组织负责运行。其中,最大的一个家居照料组织共有员工3700多人,设有行政管理部门6个,服务部门4个,还在各个社区设立了9个业务处。
家居照料服务组织根据老年人的需要提供各种服务,主要有护理康复服务、个人照料服务、日常家务服务、打扫卫生服务、临终关怀服务等。家居照料根据客户的要求,还为老年人提供减肥、锻炼、理财等各种咨询、辅导服务。服务人员一般以女性为主,其中一线的工作人员大部分是兼职的。家居照料有量化的服务标准与严格的服务监督机制,全程实行电脑化管理与网上申请,确保了服务质量,提髙了服务的效能。
荷兰政府对那些生活能够自理又需要照料的老人,釆取多种形式为他们提供各种帮助。
一是建造老年公寓。政府在生活设施比较齐全的社区,按照无障碍设施标准,建造适合老年人居住的公寓。如鹿特丹市就有约5%的老年人居住在这样的公寓里。居住的老人们需要自己支付房租,但对低收入者,政府根据具体情况,予以不同的补贴。
二是鼓励、发动志愿服务人员,为老年人开展各种服务。在荷兰各社区和养老机构,都有许多志愿人员义务为老年人提供各种服务与帮助。荷兰有全国性的志愿服务组织,据统计,全国约有30%的人在从事各种志愿服务。
三是政府拨款免费向老年人提供各种生活、康复用具。如鹿特丹巿就建立了两个这样的求助中心,中心配有从轮椅、手杖、助步器到康复医疗床等各种用具80多种,每天要为数十个客户送货上门。
四是政府还制定了许多政策,鼓励家庭成员尊老、敬老、养老。政府规定,每月给有老人的子女提供几天有薪假期,让他们用于服侍自己的父母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