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一个原因,与执法效果有关——依照现行《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同一屋顶”下对“禁烟区”和“非禁烟区”划分,不但不能有效减少烟害,更增加了投诉和执法的难度。
近年来,餐厅吸烟投诉率一直居高不下。现行控烟条例对同行业的不同经营场所设置了不同标准,以餐饮业为例,餐位在75座以上的餐饮场所可以划定吸烟区,但吸烟区和禁烟区仍在同一“屋檐下”,缺乏独立通风设施,被动吸烟无法避免。为此,在行政执法处罚之外,本市通过无烟环境创建、控烟知识普及,以及吸烟行为纠正等干预措施,逐步降低吸烟率。在2013年的控烟执法检查中,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专业人员同步测试室内PM2.5浓度,实证二手烟雾扩散与室内PM2.5浓度上升全过程,借助科普推动控烟。但即便如此,仍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同一屋顶”下的执法难题。
此外,市健康促进委员会的调查还显示,超过九成公众认为室内全面无烟立法,是保护公众远离烟害的最有效手段,现行条例对行业内不同规模的场所规定不同的控烟标准,或在同一场所的不同区域设立多重控烟标准,不利于监管执法,室内全面禁烟亟需进入立法规范。
2014年“上海市无烟环境立法高层研讨会”上,30多名各界专家一致认为:室内全面无烟立法的必要性和紧要性已毋庸置疑,现行控烟条例修订的执法监督技术难题亟需彻底研究。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条例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每季度开展跟踪监督,2014年已会同上海市立法研究所针对条例修改形成研究报告,提出了修改意见,其中就吸取无烟环境立法高层研讨会的专家观点。
2015年,吴凡等11位代表在议案中提出,《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实施5年来,部分规定存在不足,影响执行效果,建议尽快修订,扩大强制控烟场所的范围,将室内工作场所纳入强制控烟范围,取消“允许设立室内吸烟区或吸烟室”的规定;同时,细化场所管理人的法律义务和权利,完善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控烟监督管理的保障性措施,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全面控烟。
迄今,更严立法遏制“烟害”,已成主流修法观点。
本报记者 姚丽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