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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9月28日 星期三 放大 缩小 默认   
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征意见
苹果手机等今后或不再适用
  本报讯 综合消息:记者27日从国家工商总局获悉,《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即日起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除新消法规定的四种类型的商品外,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了三类商品不适用该退货规定。

  新消法设立了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规定消费者定做的商品、鲜活易腐的商品、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等四类商品和“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在实施过程中,经营者和消费者对于哪些“其他”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退货程序等存在争议,导致消费纠纷多发。对此,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三种类型的商品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即:拆封后易导致商品性质改变、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等。也就是说,包括苹果手机在内的一些电子电器类商品,今后可能将不在七日无理由退货范围之内。

  在10月11日前,公众可通过登录工商总局网站、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等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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