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家单位分别为一家木器加工厂和一家服装加工厂,初步检查发现,两家单位内部消防设施已破损不堪,且存在电气线路老化、三合一居住的问题,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消防人员发现两家单位均使用彩钢板结构厂房作为加工车间,耐火等级不符合要求,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厂房内货物堆放严重违反有关规定,堆垛与墙、柱、梁、灯等均未保证安全距离。二楼楼道内的消防指示灯不亮,应急灯插头也已失效,灭火器已经过期,墙式消火栓根本无法正常启用。
针对不及时消除极有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的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消防部门执法人员在告知当事人采取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后,当场对这两家单位实施了临时查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