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则题为《年收入12万元以上被定为高收入群体,要加税》的消息近日广泛流传。除“加税”让很多人不解、不安,“年收入12万元以上”被确定为高收入标准,也引发各种吐槽。多位熟知个税改革的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专家昨天向新华社记者介绍,此乃误读误传,12万元不是划分高低收入人群的界限。
日前国务院印发《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提出,进一步减轻中等以下收入者税收负担,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网友似乎对“进一步减轻中等以下收入者税收负担”不以为意,而对“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即“加税”倍感焦虑,反映了移动互联时代信息传播中受众的“选择性关注”心理。
权威专家澄清,“年收入12万元以上”被误读为高收入标准,缘于我国已实施10年的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制度。由于不同人群和不同地区收入存在差距,高收入群体和低收入群体只是相对概念,不是绝对概念,“年收入12万元”10年前不是划分高低收入的标准,今后也难以成为高低收入人群划分标准。
这一误读误传凸显的民意焦虑,仍值得认真对待和高度重视。我国中低收入者以工薪收入为主,一直是个税纳税的主力军,2009年财政部发布的数据显示,工薪阶层税收在个税总税中占比50%,目前,这个比例已达65%左右;而高收入者收入渠道多、数量大,相当部分收入未纳入征税范围,加大高收入者个税征收有较大的空间。两相对比,部分中低收入者特别是一线城市的工薪族,原本已承受较重的税负和生活压力,而今有听说自己可能“被升级”为高收入者,税负由此将进一步加重,岂能不着急上火焦虑万分?
从2010年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到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十三五规划提出“建立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再到此次国务院《实施意见》的部署,我国实行旨在“增低、扩中、调高”的个税改革,进一步减轻中等以下收入者税收负担(主要手段包括增加教育、房贷、养老等支出的专项扣除),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力度,个税改革的总体原则和思路早已明确。下一步,需要就个税改革方案广泛征求民意,通过法律程序形成法律,使个税改革尽快落地实施,充分发挥个税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
“高收入标准”是经不起推敲的误读,同时也是意味深长的警示。个税改革的原则既已明确,就要适时加快改革进度,让公众有积极稳定的预期,避免因进展缓慢加重公众的疑虑,削弱改革原本可以带给公众的实惠和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