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7月29日经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并将于11月1日起施行。《条例》是国内首部将“院前急救、院内急救和社会急救”统筹规范的地方性法规,对急救医疗服务的政府责任,提高院前急救反应能力和规范院内急救服务行为的相关措施,提倡全社会参与社会急救的有关要求、促进体系发展的相关保障措施以及法律责任分别进行了规定。为配合《条例》施行,市卫生计生委出台了相关配套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