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于2016年10月24日至27日在北京举行。全会听取和讨论了习近平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简称《条例》)。11月2日,《准则》和《条例》全文发布。
全面从严治党,十八届六中全会的鲜明主题。作为一个有8800多万名党员的大党,如果不从严治党,就会变成一盘散沙;作为一个在有着13亿多人口的大国长期执政的党,如果不从严治党,就会逐渐丧失执政能力。《准则》和《条例》分别是对《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接续与升级,它们都是在新成果新经验的基础上完善而成,更适应新形势,也更具现实指导意义。
从2015年修订《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到前不久《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印发,再到这次《准则》和《条例》的审议通过,一条内在逻辑清晰可见,即党内制度层面的监督体系越来越详备,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制度保障。
“治国犹如栽树,本根不摇则枝叶茂荣。”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必须从严。不从严,中国共产党这棵大树就无法枝叶茂荣;不从严,即便枝叶茂荣也难以持续迎击风雨洗礼。全面从严治党,才能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才能应对“四大考验”“四种危险”,让执政党更有生命力,才能使党风政风为之一新,党心民心为之一振。
“历史往往在经过时间沉淀后,可以看得更加清晰。”从严治党,中共一以贯之。90年前的1926年,中共中央扩大会议专门发出通告,“此种(腐败)分子近来各地均有发现,大会为此决议特别训令各级党部,迅速审查所属同志,如有此类行为者,务须不容情的洗刷出党,不可令留存党中,使党腐化,且败坏党在群众中的威望。”这是党的历史上第一份反腐文件,从“务须不容情的洗刷出党”等文字表述,完全可看出党中央从严治党,以及对腐败的零容忍。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决查处了周永康、徐才厚、令计划、苏荣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这次全会则确认了中央政治局之前作出的给予王珉、吕锡文等人开除党籍的处分,无不说明中国共产党敢于直面问题、纠正错误,勇于从严治党、捍卫党纪,善于自我净化、自我革新。
全面从严治党,核心是“严”,关键在“治”,前置是“全面”。全面从严治党,严就严在挺纪在前,所要治的对象不只是普通党员,而是所有党员。值得一提的是,《条例》专门就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单设一章,强调中央委员会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并提出“中央政治局委员应当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自觉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如实向党中央报告个人重要事项”。这就有力证明党内决不允许存在不受纪律约束的特殊组织和特殊党员。
“天下何以治?得民心而已!天下何以乱?失民心而已!”全面从严治党,效果显著。党内政治生态不断得到净化,党内政治生活持续展现新气象,也赢得了党心民心,为开创党和国家事业新局面提供了重要保证。全面从严治党,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判断全面从严治党的成效,不只在于构建了多少制度,打掉了多少老虎苍蝇,更在于通过立明规矩、破潜规则,依托于体制机制改革和制度创新,促进政治生态不断改善。从这个角度说,全面从严治党所带来的制度性新气象,更值得欣慰和期盼。